過去規定,民眾名字一生共可改名2次。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《姓名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民眾如果認為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,一生可以改名3次;另外,修法新增名字音譯過長,也可申請改名。至於外國人歸化我國,可能當時不熟悉中文,導致取的姓名粗俗不雅,這次修法也新增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」已取中文姓名後,還可申請更改姓名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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